男子两次自杀未遂骗杀小学生碎尸获死刑 称不上诉(5)
内容摘要:佛山中院认为,尽管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,但罪行极其恶劣不予减刑。 今年初,佛山市顺德大良11岁的小学生小珊被骗惨遭杀害并残忍碎尸的消息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(详见《新快报》1月6日A17《苏丽珊,你在哪里...
法院:杀害无辜未成年人 极其恶劣
经鉴定,现场尸块的DNA与小珊的父母符合亲子关系,其他大量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系小珊,且系张某生一人作案。归案后,张某生对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、对追 求伏法的犯罪意图供认不讳。其辩护人认为,张某生的行为表明其可能存在心理疾患,可能存在严重抑郁。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悲痛欲绝的被害人父亲,张某生则除了 表达自己厌世、愿意赔偿而无能力之外,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恨和道歉。
佛山中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生杀害被害人小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且侵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,在量刑时从严考虑。张某生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应依 法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张某生为使自己伏法而杀害完全无辜的未成年人,犯罪动机和意图极为恶劣;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,犯罪后果极其严重,依法应 予严惩。尽管张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,但鉴于张某生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,不对其予以从轻处罚。
法官提醒,父母应教育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。教育孩子礼貌拒绝陌生人的赠与和要求,如果遇陌生人强行带走,应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地方大声呼救,寻求帮助。